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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宅基地賣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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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宅基地賣給政府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宅基地賣給別人以後遇徵地拆遷補償歸誰

宅基地不能買賣,但房產在本村村民中可以買賣,一旦房產過戶,買賣合同有效,拆遷時,補償屬於房產所有人的了。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綜合上面所說的,宅基地如果出現了糾紛的話,那麼是可以用合理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前提是自己的宅基地是屬於自己的,所以,不能協商的事情可以利用法律來解決,千萬不要用暴力或者其它不合法的手段來,不然自己也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