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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退出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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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退出崇明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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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退出農村宅基地補償標準

安徽省12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中表示,安徽將鼓勵農民退出宅基地進城購房。

安徽省提出,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並還耕、還林的農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當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積,給予一次性購房獎勵,補貼標準由各地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