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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作抵押的財產有什麼?

宅基地 閱讀(3.18W)
可以用作抵押的財產有什麼?
律師解析:可以用作抵押的財產有:
(一)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二)運輸工具;
(三)海域使用權;
(四)建築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著物;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建設用地使用權;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述所列財產全部抵押。
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