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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抵押權可以抵押的財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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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抵押權可以抵押的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中的抵押權可以抵押的財產有哪些
可以抵押的財產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生產裝置,原材料,產品,半成品等。進行抵押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抵押權人可以優先受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