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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可以抵押的財產

抵押擔保 閱讀(1.8W)
物權法可以抵押的財產

國家大力的發展智慧財產權法規,通過法律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打擊違法行為,保證智慧財產權市場平穩執行,也能激發人們創造、發明的積極性。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我國物權法規定哪些財產不得抵押?

 《物權法》規定:
  一、以下是物權法規定哪些財產不得抵押的回答: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可以出質的權利有:
  第二百二十三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