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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可以作為抵押財產?

民間借貸 閱讀(1.45W)

一、什麼可以作為抵押財產?

什麼可以作為抵押財產?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據此,只要法律、行政法規沒有禁止抵押的財產都可以作為債務的擔保進行抵押。

二、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有哪些?

有一些財產被國家明令禁止作為抵押物。比如,由於我國土地屬於國家和集體,所以一般情況下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另外,對於一些學校、幼兒園、醫院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其設施也需為公益目的服務,因此不得抵押;最後,如果財產在權利歸屬上存在爭議,或已經被查封、扣押,則同樣不能被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據此,法律法規對於能夠作為抵押物的財產是有一定的限制規定的,個人或者單位在接受抵押物時一定要注意該財產是否是法律法規禁止作為抵押物的財產。

綜上所述,可抵押的財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不動產,包括已經建造完成的或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自住房屋、商鋪等;動產包括車輛、飛機、工廠裝置、鋼鐵、機械配件、活禽、藝術藏品、珠寶首飾、網站域名等有價值的財產。另外,我國建設用地和海域雖然歸國家所有,但其使用權可以作為財產進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