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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還 | 財產可以作抵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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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還,財產可以作抵押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欠款不還,財產可以作抵押嗎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欠款不還,財產可以作抵押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民間借貸直接約定以房屋抵債的,抵押合同是無效的,債務到期不還債的,出借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拍賣抵押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