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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地拆遷中 |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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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徵地拆遷中,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有什麼區別?

在徵地拆遷中,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有什麼區別?

1、徵收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對徵收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的司法行為,屬於行政機關外部所設定的對徵收管理相對人實施救濟的制度,是對徵收管理機關的具體徵收管理行為的外部監督和制約;徵收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屬於行政機關內部所設定對徵收管理相對人實施救濟和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職權進行監督的制度。

2、徵收行政訴訟適用司法程式,實施兩審終審制,具有嚴格、規範、全面並且收取訴訟費用的特點;徵收行政複議適用行政程式,依據《行政複議法》是一級複議制,具有及時、快捷、簡便、不收費的特點。

3、徵收行政訴訟目前只侷限於具體徵收管理行為的範圍之內,對抽象性的檔案不在受理之列;徵收行政複議受理範圍寬於徵收行政訴訟,不僅受理對具體徵收管理行為的異議,也包括一定為範圍的抽象徵收管理行為,如補償標準的檔案。

4、徵收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對徵收管理行為是否適當只限於行政處罰這一塊;而行政複議機關可對徵收管理機關的全部行為是否適當進行審查。至於抽象行為的審查,如地方政府有關征收的決定、命令等規範性檔案,人民法院只在審理時考慮是否適用,而不能改變或撤銷,複議機關則有權變更或撤銷;徵收行政複議的審查許可權大於徵收行政訴訟的審查許可權。其主要表現在針對不適當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權上。

5、徵收行政複議的效力低於人民法院的裁判,對複議決定不服仍可進入行政訴訟,而進入訴訟的徵收糾紛則不能再進入複議。

二、徵地拆遷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時效規定

從政府的《徵收決定》從公告之日,或政府對被徵收戶的《補償決定》送達之日,你想提出行政複議可以在60天之內,你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還可以在15天內向人民法院行政訴訟。也可以在90天內直接向法院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