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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被強拆如何計算原房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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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被強拆如何計算原房損失?

住房被強拆如何計算原房損失?

對於被徵收人遭遇強拆後賠償的專案認定有以下幾類:

1、房屋本身的賠償價值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對於被徵收人而言,以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的市場評估價格作為補償基準,能夠體現公平合理補償原則,保證居民住房水平不因徵收行為而發生顯著下降。

2、搬遷獎、搬遷費、臨時安置費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應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涉及到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補償,按照上述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被徵收人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如前所述,在房屋徵收的賠償案件中,計算“直接損失”時應當包括當事人因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和其他必得利益。當事人在正常的徵收補償程式中依據安置補償方案應得的利益,均應認定為其所受到的直接損失,應予賠償。

3、房屋內物品的損失

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的損失因客觀原因無法鑑定的,人民應當結合當事人的主張和在案證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生活常識等,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4、被徵收人主張的其他損失(如利息)市、縣級人民政府違法案涉房屋後,理應及時履行賠償義務,儘快支付違法損害賠償金,以使賠償金的孳息儘早歸於受害人,儘可能減少受害人的損失。

若違法損害賠償金不計付利息,則會使受害人的直接損失無法得到全部賠償,甚至可能促使加害人拖延履行賠償義務。

因此,如果被徵收人對利息要求賠償,那麼未及時支付賠償金所產生的利息亦屬於直接損失的範圍,應予賠償。

二、遇到不合法的強拆應該如何處理?

1、遇到不合法強拆可以這樣處理:

(1)遇到暴力拆遷等突發狀況,不能以暴制暴,儘量平復自己的心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害。當然面對蠻不講理的拆遷人,心裡是十分委屈和憤怒,難免做出衝動的事情,但是,要想到這個事情還有更好的解決辦法,更加合法的解決辦法,違法者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2)積累拆遷法律知識,自己保護權益。被拆遷人平時也可以對拆遷的一些法律常識進行了解,這樣使拆遷人不敢輕視。許多拆遷人就是因為被拆遷人不懂法、不知法才敢肆意的進行強拆甚至是暴力拆遷。其實,只要懂得一些法律常識,就足以應付很多情況,不至於權利被侵害而尚不自知。

(3)變被動為主動,積極收集證據,到公安局報案,如果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後冷處理,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對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複議。

所謂“非法強拆”是指沒有強制執行法律批准檔案的強制拆除行為。比如在房屋徵收中,如果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屬於典型的非法強拆。

綜上所述,被拆遷人住房在遇到強拆時,一旦認定屬於違法強拆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要求,由人民法院針對原房損失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