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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鄰權糾紛私自拆別人家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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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相鄰權糾紛私自拆別人家犯法嗎?

因相鄰權糾紛私自拆別人家犯法嗎

因相鄰權糾紛私自拆別人家的行為是違法的,涉嫌故意損害財物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政府徵地滿足什麼條件才能申請強拆?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或者正當程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相鄰權糾紛本身屬於民事糾紛,例如對方在修房子的時候涉嫌侵害本人合法權益,應該儘可能的跟對方協商處理,不能私自強拆他人的合法建築,即使是違章建築,普通民眾並沒有強拆的權利,應該到城鄉規劃局投訴,如果是合法建築,國家任何有關部門也無權私自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