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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廠房被認定違法建築強拆的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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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催告階段。

企業廠房被認定違法建築強拆的程式是怎樣的?

如果在期限內拆遷戶針對徵收補償決定,既沒有複議也沒有訴訟且沒有搬家騰房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拆遷方應當下發履行徵收補償決定催告書。

實踐中,有些拆遷方把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混為一談,把徵收補償決定發成了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這是違法的。拆遷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請依法撤銷。

第二步,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自催告函送達被徵收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被徵收人仍未履行《徵收補償決定》規定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即使拆遷戶沒有履行《徵收補償決定》的義務,拆遷方也不能擅自強拆。拆遷方應當向當地法院遞交相應的材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材料包括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

(二)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審理階段。

法院受理拆遷方強制執行申請後,會詢問拆遷方和拆遷戶雙方的基本情況,調取相關證據來對徵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執行性進行審查。在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0天內,法院需作出是否執行司法強拆的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許強制執行的,會說明理由,並在五日內將相關裁定送達申請的機關。

第四步,強制執行階段。

法院作出執行司法強拆的裁定,執行裁定送達給被執行人(拆遷戶)之日起15日後,被執行人(拆遷戶)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義務,那麼強制執行便正式開始。

在司法實踐中,企業廠房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是需要強拆處理的,但強拆是國家所允許的行為,如果是使用違法的強拆,或者未經法院判決而強拆的,就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強拆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強拆後果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