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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違法建築法律規定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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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拆違法建築法律規定程式是什麼?

強拆違法建築法律規定程式是什麼?

1、作出限期拆除的處理決定。

依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違法建築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屬於程式性違法建築,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築,屬於實體性違法建築,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

2、向當事人發出催告書。

決定書確定的期限屆滿,當事人沒有履行義務的,向當事人發出書面的《催告書》。

催告書應當包括: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方式、當事人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等內容。

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3、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書。

經過催告,當事人逾期仍未履行且沒有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該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且要列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強制執行的方式和事件;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等內容。

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

4、公告強制拆除決定書。

公告的主要目的在於使社會公眾知曉,行政機關已經依法責令當事人拆除違法建築物,但當事人拒不拆除,給當事人施加壓力迫使其自行拆除。

5、採取強制拆除措施。

當事人在公告後的三個月內既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拆除的,行政機關實施拆除。

二、強拆之後有哪些賠償?

1、房屋本身的價值

對於房屋遭強拆索賠的行為,基本應當和正常的拆遷補償標準相同。一般情況下,被拆遷人房屋遭到非法強拆,房屋本身已經失去居住價值。這時候,被拆遷人就可以找到相應責任人,要求按照周邊房地產價格進行拆遷房屋價值估算並進行具體補償。

對於具體房屋價值評估,應當由專業評估機構來進行。當然,被強拆房屋因為已經被破壞無法進行具體評估的,也可以提供房產證等相關證據來證明原有面積,結合每個地區拆遷補償標準計算最終補償。

對於被強拆房屋具體證據提供,可以在可能會遭遇強拆前進行錄影、照片記錄。要注意的是,要尋找一個固定參照證明證據中房屋屬於被強拆房屋。

2、其他經濟損失

由於強拆行為的特性,很多被拆遷人往往來不及搬遷,這樣就容易造成自身財物的損失,情節嚴重的甚至會造成人身傷亡。

對於這種情況,被拆遷人應當提供房屋內原有財物的清單、損失財物價值等進行索賠。同時,除了財物損失之外,還會面臨之後一段時間內需要租房、需要搬遷等費用,都需要索要相應補償。

同樣的,被拆遷人也要提供相應證據給到法院進行補償索取。如果因為物品已經被損毀無法正常提供清單的,一般情況下按照被拆遷人的相關訴求進行補償計算。

3、房屋租賃損失

對於這種情況,主要是按照被強拆房屋用作出租用途來分類的,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房東房屋遭強拆

對於這種情況,房東除了要損失房產之外,還可能會面臨租賃合同無法正常履行而要對租客進行的經濟補償。因此,房東除了對上述兩種補償內容進行舉證之外,還應當提供自己和租客的租賃合同以索要違約金損失。

(2)租客遭遇強拆

對於租客來說,租賃房屋主要是用來居住,也不排除有些租戶租賃門臉房用作經營。

對於這種情況,租戶除了統計自己因強拆行為導致的財物損失之外,還應當對自己將要遭遇的搬遷成本、店鋪損失、停業造成的訂單損失、員工辭退補償等損失進行具體統計。

強拆違法建築的合法程式首先就是應該要進行申請稽核之後才可以進行強拆的。強拆的主體一般是政府的行政部門,如果是開發商違法強拆的話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的。強拆是要進行賠償的,一般包括房屋本身的賠償;暫時安置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