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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不可怕,被拆遷人不會維權才真的可怕了,對於維權這樣處理?

維權技巧 閱讀(1.07W)

據法律與生活雜誌報道,當天上午網傳“河南省鄭州市高新區百爐屯村因拆遷發生一死一傷”事件。

強拆不可怕,被拆遷人不會維權才真的可怕了,對於維權這樣處理?

隨後,鄭州市警方公開的一份落款為“鄭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懸賞通告顯示:鄭州高新區石佛辦事處轄區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曹春生有重大作案嫌疑,現在逃”,並有一則懸賞通告被曝光。

那麼,面對強拆,除了看著媒體的一篇篇報道與人尬聊,被徵收人究竟能怎麼辦呢?

首先,對於鄭州市的這起突發案件,在明律師想指出的是,目前官方釋出的資訊非常有限,以致案件是否確實由拆遷糾紛引發和嫌疑人具體作案過程都無從得知。

在此事已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的情況下,當地公安機關還是應當及時釋出相關資訊,以迴應外界關切,平息不必要的猜測。

只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是,當身為普通農民的被徵收人面臨氣勢洶洶的“清零”式拆遷運動時,究竟怎麼辦才能既保留自己進一步維權的可能、機會,又不至於讓自己深陷牢獄之災承擔法律責任呢?在明律師在這裡提出以下3點供大家參考:

其一,要及時委託專業徵收維權律師,啟動法律程式進行阻滯。

如果說在公告階段、入戶調查評估階段、就協議進行談判交涉階段被徵收人仍認為可通過自己的知識、人脈來與徵收方周旋、博弈的話,那麼當強拆逼近時,被徵收人一定要重新全面評估一下自身的能力。

通常而言,當徵收方打定了“清零”的任務目標後,一般化的、單一的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提起土地違法查處、請求公安機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等維權方式就很難奏效了,而必須依託於專業律師的全盤、綜合性規劃下的“精準”維權,才有望將強拆用的挖掘機阻滯在自己家門外。

無論如何,到了該請律師的時候,被徵收人一定要果斷決策,尤其是要摒棄“律師都是騙子”等偏激、錯誤觀念。

否則,一旦房屋化為廢墟,或被徵收人因不適當的抵抗行為而自身難保,整個維權大局都將因此變得困難。

其二,就“守房”問題,要區分情況進行妥善安排。

如果自己所面臨的是形式上合法的司法強拆,那麼“守房”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則會面臨承擔阻礙人民法院生效裁決執行的刑事責任的風險。

而通常情況下,被徵收人面對的都是來自開發商、不明身份社會人員甚至其他村民的違法強拆,此時守房行為本身是具有合法性的。

那麼被徵收人就可以考慮參照以往的成功經驗,審慎評估自己家所在地的實際環境和情況,進行妥善安排。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另闢蹊徑”“開動腦筋”,想出各種“花式”守房辦法來,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但切記,無論如何“創新”,基礎性的事情一定要落實到位:

一要收集固定證據——通過多位置安裝監控探頭,發動親友在房屋周邊進行多角度拍攝,直接交涉時攜帶錄音裝置等等進行證據固定,以確定強拆者的身份,為今後的訴訟維權提供依據。

同時對屋內財物預先進行搬離、固定等處理,避免遭強拆後“說不清”的金條、金鍊子沒有了等尷尬境地;二要及時、多人次撥打110報警,無論警方出不出警都要堅決做;三要盡力避免人身傷亡,尤其是避免出現“抱煤氣罐”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否則,在極端情況下被徵收人可能面臨被當場擊斃的風險,這絕不是律師在這裡危言聳聽!

其三,要確立一個正確的維權觀念:房子即便被強拆了,只要沒簽協議,仍然能夠維權!也就是說,固然強拆這一下子對於被徵收人是極為重大的打擊,但絕對不至於是整個維權的終結。

為阻止強拆而“豁出命去”,說說過過嘴癮可以,理智的朋友一定不會真的這樣去做。

須知,被徵收人的生命是寶貴的,強拆者的生命也是寶貴的,在當前我國的徵收環境下,這二者完全不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關係,硬碰硬下來的結果只能是兩敗俱傷、悔之晚矣。

問題的根源在哪兒,我們要從根源上去協商、溝通、努力。

而從另一個角度上說,協商、溝通的前提就是徵收雙方都要有化解矛盾、敵意、隔閡的誠意與實際行動,多做有利於在矛盾產生後降溫的行為,少做刻意激化矛盾、刺激對方鋌而走險的事情。

就這方面而言,律師大有可為,政府大有可為,廣大被徵收人同樣大有可為。

自然,會有網友在看到此文後留言指出:都是廢話,沒用等等。

在明律師只是希望,一起又一起的強拆命案,能促使大家有一個冷靜下來思索的機會。

這個機會的把握、重視與否,可能會關乎我們的生命。

畢竟,命,還是比房子、土地值錢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