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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收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遭遇強拆 | 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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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徵收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遭遇強拆,怎麼維權?

被徵收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遭遇強拆,怎麼維權?

1、及時保全證據,並撥打110報警。

偷拆行為輕則構成民事侵權,應承擔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重則涉嫌觸犯《刑法》,應承擔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相應刑事責任。對

一般來說,當事人應當在知道偷拆行為發生的第一時間以視聽資料的形式,如拍照、錄影,做現場保全,並確定目擊者,做好證人證言。同時,當事人還應當撥打110電話報警,其必要性體現在:

(1)追究違法犯罪行為屬於警察的職責範圍,由警方第一時間介入有利於形成對偷拆行為人的威懾與責任追究;

(2)110報警方式自動形成報警記錄,若發生警方消極不作為情形,前述記錄便成為有力證據。

2 、及時採取法律救濟措施。

對偷拆行為進行民事立案或刑事立案的救濟措施,是直接針對侵權行為本身所採取的方法。

除了前面所述的這些直接的救濟措施之外,當事人還應當結合個案,發現拆遷全程中存在的徵地主體與程式、拆遷主體、拆遷客體、拆遷行政管理程式、拆遷補償安置流程等五大方面所存在的具體違法點,進行相應的、全面的違法救濟。

確認適格被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偷拆違法。

二、遇到違法強拆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可以,作為被拆遷人,當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強拆後,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有效維權,切勿因過了時效而失去了勝訴權。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您應當知道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