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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時自建房被強拆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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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時自建房被強拆如何處理

一、土地徵收時自建房被強拆如何處理?

土地徵收時自建房被強拆的可以向徵地單位的上級政府投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二、土地徵收時自建房被強拆可以申請複議嗎?

土地徵收時自建房被強拆可以申請複議。

《行政複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土地徵收決定肯定是強制性的,但是在實施徵地的過程中,不能違法強拆自建房,除非當事人不配合政府的土地徵收工作,拆遷單位可以通過人民法院依法強拆自建房,不過在強拆之前仍然要做好各項補償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