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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時自建房還沒建好被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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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時自建房還沒建好被強拆怎麼辦

一、徵地時自建房還沒建好被強拆怎麼辦?

徵地時自建房還沒建好被違法強拆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對違法的自建房是否可以強拆?

對違法的自建房可以依法強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無論自建房有沒有修建好,在徵地過程中,拆遷單位是沒有權利直接對公民的房產進行強拆的,房屋徵收工作一般都是先補償後搬遷,而且民眾也可以對政府的徵地補償方案提出異議,但是拆遷單位依法強拆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