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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的適當引用的規定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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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中的適當引用的規定目的是什麼?

著作權中的適當引用的規定目的是什麼?

為了豁免複製、資訊網路傳播等使用行為可能導致的侵權責任。

《著作權法》規定的“適當引用”正是為了豁免這種複製、資訊網路傳播等使用行為可能導致的侵權責任。

規定的第二種“合理使用”的情形為適當引用,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適當引用指的是:

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適當引用的情形包括在通過資訊網路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資訊網路,包括以計算機、電視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等電子裝置為終端的計算機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固定通訊網、行動通訊網等資訊網路,以及向公眾開放的區域網絡。

一方面在於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另一方面也在鼓勵優秀作品的創作和傳播,從而促進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和繁榮。我們在創作的過程中,特別是創作評論文章和學術著作時,不可避免地要引用他人的作品進行評論、說明問題、證明觀點。

如在微信公眾號中寫一篇影視評論文章,就會使用到電影中的臺詞、劇照,甚至會播放影視劇中的片段、音樂等。

二、適當引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適當引用”是對著作權人財產權的一種限制,在中國,適當引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1)只能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這限於引用人作品發表的情形,因為引用人作品一旦發表,也必將使被引用人作品部分公之於眾,從而侵害了被引用人作品的發表權,甚至是隱私權。

(2)目的僅限於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

評論中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方式,就是戲仿評論,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惡搞”。就是利用現有作品的部分要素,並新增評論者的個性化內容,對現有作品的內容或藝術風格進行評論,呈現出滑稽、幽默、挖苦、嘲笑、諷刺的批評效果。

(3)註明出處和被引用作品作者的姓名

從尊重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權益來看,應當註明出處、作者的姓名,甚至會對作者進行簡單介紹,適當引用不得因此而侵犯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其他合法權益。

(4)引用必須適當

從被引用作品內容的“質”和“量”上看,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實質部分,適當引用他人作品在數量上和質量上應有一定的限度,當引用比例超過一定的數量時可能構成侵權。

著作權不是說不能傳播他人的作品,而是可以通過適當引用的方式來保護作者的權益,但是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包括引用必須適當,註明出處和被引用作品作者的姓名,目的僅限於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只能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