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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徵收土地打人如何處理?

土地徵收 閱讀(1.31W)

一、強行徵收土地打人如何處理?

強行徵收土地打人如何處理?

強行徵收土地打人的處理方式為:對於施工問題,如果沒有辦理任何合法手續,可以向村集體或鄉鎮政府反映;對於人身傷害,可以報警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相關法律依據

對於強行拆遷,當事人可以向拆遷單位的上級部門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進行土地徵收的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組織不得以任何暴力或者威脅的手段進行強行拆除,應當本著以後好協商的態度進行處理。如果在徵收土地的過程中執法單位或者個人發生打人情況的,傷者可以先選擇報警,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