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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時老宅基地有證怎麼辦被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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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時老宅基地有證怎麼辦被強拆

一、徵地時老宅基地有證怎麼辦被強拆?

徵地時老宅基地有證被強拆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報警。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可以收回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登出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准檔案,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

(二)報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承諾建新拆舊而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經批准實施舊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遷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騙取批准或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五)其他應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情形的。

第十六條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者實施城市、集鎮和村莊規劃進行舊城、舊鎮、舊村改造,經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地上建築物,可根據其實際情況予以合理補償。

農村的宅基地徵收工作有很多實際性的困難,再加上大多數農村村民的法律意識並不是特別的健全,所以,在徵收農村土地的過程中,可能有些村民在正常情況下也不配合拆遷工作,如果是這種情形,徵地單位是可以依法對自建房進行強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