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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面對房地產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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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面對房地產強拆怎麼辦?

居民面對房地產強拆怎麼辦?

居民面對房地產強拆的做法有兩個,一是配合強拆工作,二是採取適宜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若是強拆行為是符合以下規定的合法行為,那麼就需要配合強拆工作

(1)《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3)《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2、若對於判斷出對方的強拆行為是違法的,可以根據實際情形提出行政、或者是訴訟情形

(1)若提出的行政訴訟,具體來說,若提出的是行政訴訟,那麼訴訟時效就是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對於他人是在沒有獲得政府、或者是法院批准的情形下實施的強拆行為,需要提出的是民事訴訟,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被強拆還需要補償嗎?

被強拆還需要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居民有可能會遇到強拆的情形,由於並非所有的強拆行為都是違法的,故此對於遇到這些情形的公民來說,首先需要做的不是維權,而是需要先判斷強拆行為是否合法,若是合法,就不能妨礙對方履行自己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