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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如何理解

土地徵收 閱讀(6.48K)

集體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式,將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為國有的行為。徵地補償是指,集體土地徵收給其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補償。集體土地徵地拆遷適用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據該法制定的《徵地拆遷補償辦法》。集體土地徵地拆遷土地屬集體的對個人不補償,只對地面上建築物及其附屬物進行評估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