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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交易稅費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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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轉讓交易稅費主要有哪些?

土地轉讓交易稅費主要有哪些

1、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2、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3、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專案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專案: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稅率為60%。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怎麼規定的?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第二十四條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綜上所述,土地轉讓產生的稅費還是比較多的,但民眾可以直接在政務大廳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交稅也是在政務大廳交納的,如果有什麼不懂的問題,可以直接諮詢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