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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交易稅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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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土地資源管理規定中,在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需要將土地使用權進行交易轉讓的,應將繳納相應的稅費,與前土地使用者所交的稅費是一致的。那麼在繳納稅費的過程中,土地使用權交易稅費包括哪些呢?具體包括營業的稅收、城市建設的稅收以及其他六項稅收。

土地使用權交易稅費包括哪些

一、土地轉讓需要繳納的稅費:

1、營業稅。

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稅率計算繳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的稅率。納稅人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上述地區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標準為3%,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準為2%。

3、土地增值稅。

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徵土地增值稅。其計稅依據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4、所得稅。

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差價的20%。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徵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

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轉讓金額0.5‰繳納。

6、契稅。

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權出售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使用權贈與、交換按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的市場價格核定金額的3%繳納。

二、拓展資料:

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城市、縣城、建置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同時我們可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當我們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一定的稅率按年繳納。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交易稅費的內容繁多,在您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時應當對交易者詳細說明,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權應在合法範圍內進行交易,不得觸犯法律。當然在繳納相關稅費時,納稅人應提前進行了解稅費繳納的標準,以減少不必要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