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讓方
1、營業稅
《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照5%(納稅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稅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餘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徵收土地增值稅。
4、企業所得稅
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一般按照2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同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0.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二)受讓方
1、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城市、縣城、建置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同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0.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3、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以3%稅率徵收契稅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必須要辦理登記過戶的,在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之前,得先到稅務機關把這些稅費給交了,相關的稅費,有很多都是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計算的,而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不是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