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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稅收風險點主要有哪些

企業納稅 閱讀(1.23W)

一、股權轉讓稅收風險點主要有哪些?

股權轉讓稅收風險點主要有哪些

1、自然人股權轉讓時法律手續不符合稅收法律規定

在實際中,許多自然人在轉讓股權時通常私自簽訂平價或折價的股權轉讓協議,在當地的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不去稅務局備案,這個是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會受到稅務的稽核和處罰。

自然人在轉讓股權後,應該將變更後的營業執照,股權轉讓協議、銀行回單憑證等在稅務機關備案,如果不是平價轉讓的,還要申報個人所得稅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價格不公允

許多自然人為了少申報或不申報個人所得稅,通常會在合同中約定不符合獨立交易交易原則的條款,比如折價或平價轉讓,甚至有些新三板掛牌企業在轉股系統中以很低的價格轉讓,以規避所得稅。

67號文規定,被轉讓企業擁有土地、房屋等重大資產的,應以股權對應的淨資產的公允價值(而非賬面價值)為標準來衡量股權的轉讓價格是否偏低。如果符合67號文12條規定的情形,稅務機構可以認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可以進行核定徵收。

3、留存收益過高導致溢價過高多交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的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建議:在發生股權轉讓時,可以先將留存收益進行分配(居民企業股東分配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免稅),降低淨資產,再轉讓股權,從而降低股權轉讓的價格和轉讓所得,介紹企業的所得稅。

二、個人股權轉讓流程

1、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這裡的股東也就是所謂的個人,對於個人而言,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權轉讓的手續: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及其他檔案,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名冊,更換出資證明書,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4、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

所以股權轉讓絕非是有些人想的那麼簡單的,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問題,如果處理不好也可能給公司和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過多的稅費承擔著肯定,對於任何一家企業和個人來說都會造成一定的經濟壓力,我國稅收法當中也給大家提供了合理避稅的方法,股權轉讓的稅收風險要提前預估並有效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