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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得稅有哪些?

土地徵收 閱讀(7.09K)

一、 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得稅有哪些?

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得稅有哪些?

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得稅主要有:土地增值稅、契稅、土地使用稅。

1.土地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2.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貴公司應該繳納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3.土地使用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注意: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範圍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方可採取協議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A、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工業用地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

B、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計劃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C、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D、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准予續期的,可以採用協議方式。

對於土地所有權的轉讓等情況,是涉及到資產轉讓的相關情況,法律上對於國有土地的認定也是具備資產屬性的,特別是在房地產開發建設的過程中,對於土地所有權的認定顯然是屬於財產的轉讓和處理的,應當嚴格按照上述稅費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