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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徵地程式及流程是什麼?

土地徵收 閱讀(3.03W)

一、強制徵地程式及流程是什麼

強制徵地程式及流程是什麼?

(一)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因此,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後,應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諮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劃。

(二)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於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專案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專案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三)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書》。

(四)用地單位憑《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五)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檔案,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專案用地的正式申請。

二、強行徵地怎麼辦

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當政府違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強行徵地,侵犯了公民的權益時,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徵地補償糾紛及解決方式

1、補償標準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資訊公開糾紛 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根據法律規定,強制徵地工作程式必須要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的材料交付人民法院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