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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程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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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程式流程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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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之後如何強制執行程式?

判決送到後對方有十五天的上訴期。過了上訴期後法院的判決還有一個合理的給付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天。過了些期限對方還沒有履行判決的,原告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時拿著你的判決書,身份證影印件及寫個執行申請書就可以到法院立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