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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是否有權檢視徵地檔案

土地徵收 閱讀(1.22W)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徵地報批前,當地政府應向被徵地的村民公告徵地的相關事項,並對徵地範圍內的相關財產的權屬和物理狀況進行調查登記,請村民確認。徵地決定作出後,當地政府應向村民公告徵地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還應向村民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村民是否有權檢視徵地檔案

這一系列的法定公告要求表明,徵地檔案應向相關的村民公開,而並非祕密,村民們有權要求檢視。村民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政府公開相關資訊的訴訟。
根據《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2007年)第11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資訊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第12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第21條對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一)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資訊的方式和途徑;(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三)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資訊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資訊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絡方式;(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