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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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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期限是多久?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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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鑑定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可由所在單位(30日內)或個人(1年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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