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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淄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條件都有哪些?

土地承包 閱讀(1.94W)

一、臨淄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條件都有哪些?

臨淄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條件都有哪些?

臨淄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條件: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二、土地使用證上面都記載哪些資訊?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儲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1、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2、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3、備註。

4、變更記事。

5、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三、土地使用證到期怎麼辦?

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在我國,只要不是集體經濟型別的土地,那麼所有權就屬於國家,但是為了使得土地能夠物盡其用,我國法律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購買等方式獲得,該主體只要在獲得土地使用證之後,才可以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否則可能會構成無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