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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條件都有哪些要求?

土地承包 閱讀(2.76W)

土地是我國比較特殊的一種資源,在我國有著比較特殊的作用。土地在進行轉讓和使用上都有著較為嚴格的要求,那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條件都有哪些要求呢,這一類事件在生活中比較少的接觸。下面小編就這一特殊情況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條件都有哪些要求?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根據該條規定,凡房屋建設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成片開發土地未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的,不得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否則,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一、轉讓條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經批准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轉讓方式

1、公開方式:即以公開招標、拍賣、掛牌、上網競價方式尋找受讓人的行為。

2、協議方式: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人通過協商自行尋找受讓人的行為。

三、二種轉讓方式分別適用的範圍

1、下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在土地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①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公有經濟成分佔主導地位的公司、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以土地使用權為條件進行的合營合作建房);

②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③為實現抵押權而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④判決、裁定需要拍賣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2、不屬於上述須以公開方式轉讓範圍的,可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

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的公司、企業需提供《股東登記手冊》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股東組成成份,若無法證明該公司是非國有經濟成份占主導地位的,則按公開方式進行交易。

主要政府對土地使用證的審批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出讓的方式,即使用者全額交付出讓金領取使用者。一種是劃撥,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劃撥。對於兩種都不適用的土地還可以使用協議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