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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 | 如果開除職工要要怎樣賠償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閱讀(8.47K)
新勞動法,如果開除職工要要怎樣賠償
律師解答:按照法定標準。律師解析: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開除的,依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勞動者工資,確定經濟補償數額,如果違法辭退的,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經濟補償計算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2)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3)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4)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員工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6)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