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土地使用權手續:
1.辦理初始(變更)土地登記的程式:
①、土地登記申請;
②、地籍調查;
③、權屬稽核;
④、註冊登記;
⑤、核發或者更換、登出土地證書。
2.初始(變更)土地登記申請人申請登記時,應提交哪些檔案資料:
①、土地登記申請書;
②、單位設立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③、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屬於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還須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該宗土地的約定、協議等資料;
④、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合法產權證明;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檔案資料。
3.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辦理土地登記時,應提交哪些檔案資料:
①、轉讓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正本;
②、受讓方土地登記申請;
③、國有土地出讓手續批覆資料1套: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l份;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該宗地的出讓批覆;
<3>市國土資源局轉發檔案;
<4>出讓金繳納憑證、契稅繳納證明覆印件。
⑤、轉讓方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⑥轉讓方工程建設投資情況說明、計委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以及專案建設記錄手冊的影印件;
⑦地價確認檔案(地價評估報告、地價確認批覆)各1份;
⑧該宗地無被查封、抵押、擔保、債務等權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權屬糾紛的保證書。
綜上可知,民事主體在獲得一定面積的土地使用權之後,為了避免在日後與其他的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糾紛,一般都會到當地的指定機構辦理土地使用權的登記手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辦理只要帶的材料齊全,那麼一般當天就可以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