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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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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型別的土地,只要民事主體不具有所有權,就需要繳納稅額,為了防止第三方民事主體就一定面積的土地主張權利,在獲得土地的使用權之後,需要按照既定的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的流程的規定,向相關機構,提出辦理請求。

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購房合同、購房等相關資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測規劃隊申請地籍測繪,規劃隊到現場測量並聯系國土資源局內部科室進行地籍調查、權屬稽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請後的12個工作日後將相關結果反饋給申請人,對符合辦證條件的申請人收取相關費用後開具土地測繪聯絡單。

申請人取得測繪聯絡單後持房產證、身份證、測繪聯絡單、繳費等相關資料到市政府服務國土資源局視窗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土地使用證,由我局視窗工作人員統一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辦結。

受理後,由視窗工作人員列印收件單,交給申請人,自受理之日起有效工作日內辦理完相關手續。無房產證者、已公告拆遷範圍內等不宜辦證的,不予受理。屬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宅基地交易辦證的,屬城區劃撥用地私房、商業門面、用地的,在國土資源局所轄的各分局受理。

有房產證同時有出讓國有土地使用證需要交易的,在房管局直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之後憑過戶後的房產證和原戶主土地使用證申請換髮土地使用證。

二、土地使用稅向哪個單位繳納,如何進行:

土地使用稅應向當地的稅務機關進行繳納。繳納的時候要進行申報。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表》。資訊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是必須要遵守既定的流程的,否則其辦理不會產生司法效力,對於民事主體個人來說,在繳納土地的使用稅額之後,就可以在一定的時間段之內,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將土地進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