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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農村土地使用權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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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農村土地使用權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農村土地使用權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農村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後,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稽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後,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並蓋鄉(鎮)政府章,然後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稽核併到現場進行勘測。

5、稽核、勘測合格後,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後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准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後,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土地使用證申請條件

(一)農村居民戶無宅基地的;

(二)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267平方米)的;

(三) 回村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村定居的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四)原宅基地因影響城鄉規劃,需要收回或搬遷而又無宅基地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土地使用證:

(一)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房屋的;

(二) 違反計劃生育超生的;

(三)一戶一子(女)有一處宅基地的;

(四) 戶口已遷出的;

(五)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六)其它按規定不應安排宅基地用地的;農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戶為單位,在都市計畫及規劃控制範圍內,每戶不得超過134平方米,其它範圍不超過167平方米。

農村地區雖然使用土地是不需要繳納稅額的,但是也必須要在獲得土地的使用權之後,按照既定的流程,辦理土地使用證,若是證件不齊全,遇到土地被徵收,有可能會不能獲得相應的補償款。故此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是必要的,不能嫌麻煩而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