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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出租的住宅土地使用費誰交?

土地承包 閱讀(2.05W)

個人或單位在使用土地時應向土地的所有者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費。土地是一項十分重要的資源,而對於人口眾多的中國來說,這一特徵更為明顯,所以在經濟越發達的地區,土地使用費用會越高,而土地使用費如何繳納也受到了人們的關注。那麼,用於出租的住宅土地使用費誰交?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用於出租的住宅土地使用費誰交?

一、用於出租的住宅土地使用費誰交?

1、看租客與房東雙方合同的約定,如果有約定讓誰承擔,就由誰來交。

2、如果沒有約定讓誰來交的,那就一般是房東承擔,因為土地使用人是房東,不是租客。

二、土地使用費繳納的相關規定

1、關於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繳納房產稅問題

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徵,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準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徵。

2、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二條第四款中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同時廢止。

3、關於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徵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4、關於林場中度假村等休閒娛樂場所徵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內,利用林場土地興建度假村等休閒娛樂場所的,其經營、辦公和生活用地,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如果有約定的根據合同的約定繳納,如果在合同中沒有註明,一般會由房東繳納。我國同時還規定了一些特殊用途的土地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的徵收有利用控制房價的上漲,使得真正有需要購買房屋的人可以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