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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別人的土地轉讓是否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承包 閱讀(1.41W)

一、將別人的土地轉讓是否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將別人的土地轉讓是否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正確認定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為。土地管理法規,是指以《土地管理法》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規。如《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批准許可權的通知》、《城鎮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

2、必須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管理法規定,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所有權,但是,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總之,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3、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屬情節犯,也就是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實施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行為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數量較大的;等等。

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相關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以牟利為目的的,並且違反了我們國家土地管理規定,涉嫌倒賣以及非法轉讓土地的都是能夠獲得我們國家的一定量行,同時也能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凡是未按照未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或程式私自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受讓方的,都屬於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依照情節輕重將處以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不同等級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