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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否合法?

土地承包 閱讀(1.98W)

在我國,土地的形式有許多種,那麼其中就包括了集體土地這一概念,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就會出現要將土地進行轉讓的情形,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否合法呢?根據我國的規定,可以將集體土地進行轉讓,但是轉讓的用途只能是用作農業方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否合法?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僅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且不可以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一、集體土地的定義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這裡的集體,是專指鄉(鎮)、村,村民小組等類同性質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的所有權,其他任何集體對土地沒有所有權,農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區),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或已依法徵收的外,均屬於集體所有,農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屬於集體所有。

二、如何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登記的書面報告;

2、土地登記申請書(國土局提供,當面填寫);

3、權利人身份證影印件,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書面委託書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4、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許可證原件、建房證辦證檔案和戶口資料;

5、當地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證明。;

6、宗地圖、地籍調查表(國土局測繪隊)。

(二)、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僅交測量費及工本費。

(三)、農村村民個人建房建設用地許可證為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權屬來原始檔。

(四)、土地登記應當依照申請進行。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為特殊民事主體,主要為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的企業和公益性組織,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允許的個別情況下,才可包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所以說這個問題是需要看具體的情況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資訊,在上文中也回答了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否合法的問題,那麼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農民的集體土地是屬於農民主體的,並且要用於農業用途,那麼為了避免出現一些人濫用集體土地,所以才做出了以上的規定,希望以上資訊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