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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法範疇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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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管法範疇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怎麼判刑?

土管法範疇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怎麼判刑?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4、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犯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國家嚴禁以任何形式轉讓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對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顯然是對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嚴重侵犯。

2、客觀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1條規定,單位亦能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單位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牟利不僅是行為人謀取金錢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為人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例如為了出國辦理護照,為了升官等等。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土地不可以擅自買賣轉讓,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程式。如果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構成了犯罪,其量刑從拘役到七年徒刑不等,分為兩個檔次。同時,法院會對犯罪分子按照非法轉讓土地獲利一定比例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