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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包括哪些不同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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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包括哪些不同型別?

土地使用權包括哪些不同型別?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土地的使用權主要包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兩種權利。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依法對一定土地加以利用並取得收益的權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體現形式。土地使用權是與土地所有權有關的財產物權。土地使用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依法對土地的實際使用,包括在土地所有權之內,與土地佔有權、收益權和處分權是並列關係;廣義的土地使用權是指獨立於土地所有權能之外的含有土地佔有權、狹義的土地使用權、部分收益權和不完全處分權的集合。

二、土地使用權的獲取方式有什麼區別?

1、內涵不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2、方式不同

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地政府批准其出讓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

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3、規定不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綜上所述,國家規定實行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轉讓制度中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一種物權可以自由進行買賣、繼承和抵押,土地使用權是以他人土地為客體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無論以何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都必須得到法律的認可,否則為非法佔用他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