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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土地使用權轉讓型別有哪些

土地承包 閱讀(2.65W)

一、廣州土地使用權轉讓型別有哪些

廣州土地使用權轉讓型別有哪些

(一)依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已簽訂出讓合同,交清地價後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已建建築物的出讓用地、行政劃撥用地和歷史用地,且產權屬同一主體的,在符合現行規劃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選擇轉讓他人改造或與他人合作改造的;

(三)減免地價或交納協議地價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四)為實現抵押權進行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著物轉讓;

(五)人民法院裁定,需要處分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著物轉讓;

(六)成片開發區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規定條件的;

(二)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補交土地出讓金後的轉讓;

(三)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因改變用途和使用條件等需轉讓,經市規劃、國土部門同意的;

(四)法院判決和仲裁委裁定需拍賣變現用於償還債務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五)實現土地抵押權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的;

(六)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應公開入市交易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轉讓流程的特點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不動產物權的轉讓,該行為除可能涉及民法典的諸多規定外,還具有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各項特點,包括:

1.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附著物一同移轉。

2.權利義務一同轉移。

這裡的權利義務,是指土地使用權從土地所有權分離時出讓合同所載明的權利義務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

3.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需辦理變更登記。

中國現行立法對物權變動採取登記要件主義,即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並不直接意味著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土地使用權的移轉以登記為要件,轉讓合同中的受讓人不是在轉讓合同簽定以後,而是在土地使用權依法登記到受讓人名下以後方取得土地使用權。

土地進行轉讓之後不會重複的收取轉讓費。土地轉讓是要簽訂轉讓合同的,在轉讓合同簽訂完成時,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簽訂完就開始後悔,也是屬於違約行為,違約的一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在簽訂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