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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房屋土地使用證?

土地承包 閱讀(1.61W)

隨著最近這幾年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火爆,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購買房屋,買房似乎已經變成了最穩健的投資方式之一了。但是,在買房的時候,還會牽扯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因為房屋畢竟是地上附著物,是要使用土地的。可是,要怎麼辦房屋土地使用證?

怎麼辦房屋土地使用證?

可以持申請書、身份證、戶口本和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到國土資源所申請,由國土資源所派員實地勘測,四鄰指界,完善各種資料後,報國土資源局進行登記發證。

一、我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規定。

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為了能夠充分保證“農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國法律針對宅基地的轉讓給予了嚴格的限制性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法律並不禁止農村村民住房的轉讓,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可以轉讓的,而“地隨房走”是我國現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法律是允許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權的一併轉讓,只是禁止單獨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 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主體是有一定範圍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如果轉讓給村外人員,該受讓人必須在本村落戶並且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條件,即一戶一宅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房屋同時轉讓,並履行相關的登記和審批手續,而且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不可私下買賣,非法交易。

二、《宅基地取得、行使、轉讓的特殊性》

1.取得方式上的侷限性。農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主要是以合法審批建房原始取得,另有繼承或受贈房屋、購買房屋、土地改革分配房屋等途徑。民法典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審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應具備五個條件:一是具有村民資格;二是履行規定程式,村民向本村委會申請同意,經鄉政府稽核後報縣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審批;三是符合土地規劃;四是以戶為單位,根據人數確定面積;五是分配的標準和麵積,不得超出當地省政府的規定。

2.行使時的排他性和規範性。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人行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損毀宅基地,因此具有排他性;同時應依法行使,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不得違法擴大面積,也不能以出賣、贈與、入股經營等方式處分宅基地,不得擅自改變宅基地的用途。

3.轉讓時的限制性。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一定範圍內有條件地轉讓,即經本村委會同意,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本村內隨住房的轉讓而有條件轉讓。

在買房的過程中,瞭解怎麼辦房屋土地使用證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房屋和土地是一體的,房屋的存在離不開土地,所以,購買房屋是一定要用到土地使用證的。但是,我國的土地使用時間也是有限的,一般來說,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期限是七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