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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證到哪辦理?

土地承包 閱讀(1.69W)

房屋的土地使用證是房屋所有人合法使用該處土地的法律證明。在購買房屋時,業主們會同時擁有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證,它們可以由開發商代辦,也可以由業主們自行辦理。許多人對於這兩種憑證之間的區別並不瞭解,同時也不清楚房屋土地使用證到哪辦理?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這個問題吧。

房屋土地使用證到哪辦理?

一、房屋土地使用證到哪辦理?

1、購房戶到所屬城區國土資源分局領取土地變更登記申請表,與售房單位共同提出辦理“三房”土地申請證。如果售房單位已被撤消或登出,不復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群或物業管理部門協助購房戶辦理;若售房單位已被兼併、改制或重組,則由現接管單位協助購房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2、要提供售房單位原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果之前未辦理過土地登記,無法提供土地證的,可提交下列證明資料:購房者的《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及分戶銷售及分攤用地情況表(由售房單位提供;如未曾分攤的,可暫不提供,由市國土局為其辦理分割登記後再填寫);如屬房改房,且已上市交易的,還須提交《房產買賣契約》和繳納土地出讓金證明。

二、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的聯絡和區別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聯絡

1、《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就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由於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產所有權和房產土地使用權之間並無法律上當然的附屬關係。如果忽視土地使用權,勢必會給住宅地產購置及交易帶來風險。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

1、概念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憑證。

(2)房屋所有權證。是由房管局出具的承認房產歸屬人的憑證。

2、性質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等。

(2)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

房屋的土地使用證到當地的國土資源局辦理即可,同時應攜帶好辦理證件時需要的材料。房屋土地使用證與房屋產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證是業主合法使用土地的證明,而房屋產權證是業主對房屋的所有權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