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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是怎樣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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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中生活,房子是必須的,很多人打拼就是為了能買到屬於自己的一套房,但買房子涉及到很多利益的轉讓和交易,像購買一套商品房,就有很多證明需要辦。有些人對土地使用權不是很瞭解,接下來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商品房土地使用權的獲得是怎樣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是怎樣取得的?

一、土地使用權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二、土地使用權型別

1、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2、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土地使用權相關書籍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

三、關於商品房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明確規定:

第四十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二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1、據此,該塊土地的使用權屬於其地上房屋的全體業主所有。

2、如果以後遭遇徵地、拆遷等問題,那麼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將與房屋本身一起,按各房屋分攤到的土地面積及剩餘使用年限,經評估後一併補償。

以上就是關於商品房土地使用權的一些定義和規定,土地使用權是指依法對土地享有佔有、利用、收益、處分等權利,所以一塊土地的使用權歸其上房屋的業主所共有,一旦轉讓,需要徵得所有業主同意。同時注意,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