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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1.36W)

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是什麼?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是什麼?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原則:各縣(區)人民政府主導,國土資源部門牽頭,多部門統籌協調密切配合完成。

2、穩步推進原則:試點先行,摸索經驗、穩步全面加快推進。

3、尊重歷史和現實的原則:土地權利歸屬的確定,既要根據當時的歷史條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慮當前的實際狀況。

4、有利於生產生活和社會穩定的原則:在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和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基礎上,化解矛盾,解決爭議,對一時難以處理糾紛的宗地暫緩登記,暫不發證。

5、依法登記的原則:嚴格依照《土地登記辦法》規定的內容、程式和要求,依法辦理登記。

6、全部覆蓋的原則:堅持全面覆蓋的原則,不重不漏。

7、免費原則:此次登記發證將有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減輕農民負擔,測繪、登記都不需農民花費任何費用。

二、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

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處理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履行指界程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檔案等。

對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等重點工作中的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問題,要儘快完成綜合改革試驗區、農村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地區、城鄉接合部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滿足改革發展的需要。

我國的農村土地的經營使用是我國近年來政策十分注意的事項,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避免出現在使用和經營的過程中違法或者是違章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