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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程式是怎樣的

土地承包 閱讀(9.67K)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程式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程式是怎樣的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

接到申請後,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瞭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並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築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並製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並提供報告書

稽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於市價的,建議市政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採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批准檔案、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

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後,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

審批後,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儲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土地有使用權和所有權,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土地使用權是歸個人所有。不過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變更的,但是變更要到土地局進行備案,在通過審批之後才可以對土地進行使用。變更是需要一定流程的,如果在不懂的情況可以打土地局電話進行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