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流程是什麼?
1、單位轉讓需提交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身份證影印件以及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影印件核對原件);
2、個人轉讓需提交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3、轉讓方的土地使用證或合法權屬證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證明;
5、標有受讓方名稱、面積、座標的用地圖;
6、具有土地評估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書;
7、土地登記申請書;
8、閒置土地審查登記表;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行政劃撥用地轉讓);
10、經鑑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11、若是司法裁決的提交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及影印件);
12、公開交易的提交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書原件;
13、土地使用權交易成交證明書(由土地交易鑑證機構出具);
14、其他相關資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應編制年度計劃,並納入當年建設用地計劃控制指標,經同級人民政府稽核,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會同都市計畫、建設、房產管理等部門擬定,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由所在市、縣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應包括出讓地塊的面積、位置、界址、用途、出讓年限、建設規劃要求、出讓底價、出讓方式等內容。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
(一)普通標準住宅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和別墅用地40年;
(五)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第十條 政府出讓土地的底價,按照基準地價、市場行情、地塊用途、土地收益、地塊的區位、地塊的大小形狀、國家和本省制定的產業政策、土地使用年限和其他因素評估。出讓底價在出讓前不得公開。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國有土地是可以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轉讓的,具體的土地 使用期限可以根據土地轉讓的型別來進行認定,對於土地使用證過戶的相關情況應當由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實際來作出處理,避免出現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