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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不實舉證責任是什麼

股東出資不實主要表現為貨幣與非貨幣出資,以貨幣出資的,主要表現為資金數額低於章程規定的數額,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評估價值低於章程的定額。

出資不實舉證責任是什麼

如何舉證:一種觀點認為,由於應由公司掌握著股東出資的財務資料,從公平的角度出發,應由公司舉證承擔舉證責任;另一種觀點認為,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因此應該由原告方舉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之間對是否已履行出資義務發生爭議,原告提供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產生合理懷疑證據的,被告股東應當就其已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舉證責任。”因此,原告應承擔舉證產生合理懷疑的證據,被告股東應就其已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