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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使用權的條件有哪些?

土地承包 閱讀(2.57W)

一、繼承土地使用權的條件有哪些?

繼承土地使用權的條件有哪些?

繼承土地使用權的條件有:接受國家交付的用於一年生農作物種植、用於水產養殖的農業土地的公民;接受國家交付的用於種植多年生農作物的土地、用於種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戶成員;有權使用他人依照相關的法律的規定向自己轉移土地使用權土地的公民。法律規定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繼承土地使用權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人(即繼承人)到我國的土地部門領取土地登記申請書後進行填寫。

2.領取的同時還會得到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登記表並且準確填寫。

3.相關的委託辦理委託證明書。

4.提供申請人(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的原件、影印件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交納備案。

5.申請人應該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證書或者是相關的購房票據,若丟失應當及時進行補辦處理。

6.建設用地的話還應該提供相關的規劃許可證,一般此許可證的提供方式為相關的圖示圖例。

7.有效的繼承公證書。

8.如果是委託他人代辦手續的還應該提交實際申請人的授權委託書,以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資訊,證件等;如果代理的是境外申請人所申請的土地繼承的,還應該得到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和上述不同的是,這兩項檔案都是需要要經過依法公正才方可使用的。

9.如果是未成年人進行申請登記的,應該由其直接監護人代理辦理此申請登記,並且需要提供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和相關資訊以備查驗。

如果林地承包的承包人需要轉讓或者死亡,那麼承包人的繼承人是可以在有效的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相關的土地。我國公民的屋子也是屬於公民個人的合法私有財產,也是可以根據我國相關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依法繼承的。不管是城市居民還是農村農民,甚至我國的國家的公幹幹部,或者是其他人,都是可以根據我國有關繼承法的規定依法擁有繼承權的。